政策问答:关于工伤保险,这些问题你知道吗?

来源:兴山县人社局作者:日期:2016-06-17


 

    1建设施工项目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吗?

 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规定各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99号),进一步严格落实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安监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林业部门核发或年审换发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的前置条件,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前置条件。建设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是解决部分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设施工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的重要举措。

    2、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由谁承担?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一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评残有护理依赖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费;康复性治疗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护理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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