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当劳动权益受侵害时,该如何维权?

来源:宝鸡人社12333作者:日期:2016-08-29

快,关注这个订阅号,一起涨姿势~目前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多变,侵犯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若遇到这些问题,除需要有关部门运用立法和监督等手段,通过法律措施加以改善和解决外,劳动者亦应努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L.总结出以下几个维权途径,希望能对劳动者有所帮助。1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2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3仲裁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4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5监察举报投诉
《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8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6维权电话
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或投诉举报。目前,全国基本上均已开通12333专线。7信访
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小L.不建议您走信访渠道,因为信访部门受理后,也是转给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同时,还需要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自觉维护。一是要通过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要到具有用工资格的用人单位去工作,并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特别是从事建筑施工劳务的要与合法的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千万不要与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二是要知晓单位情况。到用人单位工作时,应该弄清楚用人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工资待遇等,并将工作地点和单位名称及时告诉你的家人或朋友。三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等内容。若单位在用工30日内拒不签订或者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四是要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和工作证据,防止日后结算工资时没有凭证。特别是要注意保存好身份证、劳动合同、上岗证、出入证、工资结算单及出工考勤表等证件和证据。五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或者邮寄书面举报投诉材料。书面投诉材料应写清楚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等;所从事的工种、工作起止时间、拖欠金额、涉及人数;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递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六是要与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在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的情况下,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或直接进行举报投诉。七是要坚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通过上述维权途径进行维权。同时,切忌用不理性方式或以违法行为来维权。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浪微博http://weibo.com/u/3897983982/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bjrs.gov.cn/ 宝鸡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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