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央补贴应做到钱随人走

来源:骏伯人力资源作者:日期:2016-07-08

讨论基本医保时,参保人最关心的问题是缴费义务与参保待遇间的平衡:缴多少钱,有什么待遇。


    传统的基本医保是属地化管理,有两个直接的弊端。第一,医保报销的医院严格限制在参保地,出差或在外地短期居住时的医疗费用报销很难,即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结算问题。第二,参保人流动的成本很高,因为社保无法接续,跨区域更换居住地或就业地时,在A地缴纳的保险费无法转移到B地。

  

  2009年起,人社部陆续出台办法,解决异地就医的费用结算问题和基本医保关系跨区域接续问题,出台流动人员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暂行办法及其业务经办规程的试行文件。新近颁布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是原有试行文件的正式版本,规程中也补充了与新农合等新制度的衔接。

  

  然而,基本医保的跨区域接续的业务经办规程容易制定,地方政府愿不愿意执行是关键。地方政府担心什么?首先是基本医保跨区域接续带来的财政压力。地方政府大多欢迎职工社保的参保人,他们(及其单位)缴的保险费要高于他们享受的待遇,形成的结余被地方政府填补医保收支亏空,京沪粤等地多得益于此,它们很少会对此类人员的基本医保接续设置障碍。

  

  地方政府不愿意接收的是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含新农合),这两项医保的筹资来源主要是个人缴费和政府筹资,个人缴费只占总筹资规模的2成左右,余下的8成都是由政府筹资,来源包括职工医保的结余基金和财政补贴。这种筹资结构意味着,地方政府每接纳一个无固定就业的外来城乡居民进入城乡基本医保体系,就要背负相应的筹资负担,地方政府自然倾向拒绝接纳外来居民参保其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从相关文件的条款变更也可以看到这一障碍。2009年,人社部颁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到了2015年,人社部颁布了《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落户成为城乡基本医保关系接续的前提条件。

  

  其次,中国医疗资源分布很不均衡。即使没有基本医保的异地结算和跨区域转移接续的便利,患者仍然愿意自费到省会城市或京沪等地的医院治病,可以想象,如果大规模实现基本医保的异地结算和跨区域转移接续,这些地区的医疗资源肯定会进一步过载,所以这些地区的医疗部门很难同意基本医保的跨区域接续。

  

  显然,基本医保跨区域转移接续是一个系统工程,其解决有赖于多个层面的制度安排,其中最关键的还是降低地方政府在接纳跨区域基本医保转移接续带来的财政补贴压力。在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基本医保的筹资来源上,要明确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义务,以重庆为例,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收入中有81.4%来自于政府补贴,中央承担其中的三分之二,中央政府对公民的医保补贴应该做到钱随人走,激励地方政府接纳流动人口,保证中国公民在境内居住时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骏伯人力集团全国网点300多个,覆盖全中国大陆31省份!提供全国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工资代发、人才派遣、业务外包、高级猎头等服务!


  关注骏伯人力集团官方微信,请用微信添加ID:jbhr668或搜索“骏伯人力资源” 或扫一扫下面的二维码。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