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川市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是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各级住建部门督促各建筑工地于2016年8月底实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做到全覆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每个施工项目部配备专职农民工管理人员,对分包企业招聘农民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事项进行日常监督,准确掌握分包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
二是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三是加大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力度。实行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经常性检查工作。每年10月至次年春节前,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公安、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工商、国资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发挥部门优势有效化解农民工工资问题。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面,加大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力度。
四是改进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变施工企业缴纳为建设单位缴纳,在发展改革等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时,按工程投资总额的1%-4%向建设单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从源头上解决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是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处理制度。完善农民工欠薪问题应急处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市、区县财政部门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欠薪问题,先行垫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周转金市级和市新区管委会不少于500万元,区县不少于300万元。
六是加大对欠薪失信企业的惩治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信用体系,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同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各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施工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进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我市各类开发区、示范区、园区确定一个机构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劳动执法活动。
七是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工作制度。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定期研判本地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每年10月至次年春节前,实行市级各成员单位分别包抓区县解决工地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制度,指导帮助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责任追究。
链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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