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市人社局解读《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来源:铜川人社作者:日期:2016-07-05

  《铜川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6〕30号,以下简称《意见》)于2016年6月27日发布施行,现就《意见》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意见》的起草背景
  近年来,由于建筑行业整体陷入低迷状态,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频频发生,农民工讨薪、闹薪的行为愈演激烈,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与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对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系列要求。


《意见》的起草目的 
  目前,我市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但局部仍程度不同的存在拖欠。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就业形势,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加快深度转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积极意义。

《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的制定结合了国家及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吸取了近年来我市劳动监察执法管理经验和一些重要举措,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了针对治理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措施。《意见》内容共五部分十三项,分别是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加大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力度、健全工资保障和监管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筑行业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要求,督促各建筑工地于2016年8月底实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要夯实责任,管理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在项目竣工后至少保存3年备查。


  (二)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提出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三)加大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监察力度,要求从建设施工企业到执法管理部门整体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实行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经常性检查工作。


  (四)健全工资保障和监管制度。农民工工资的保障与惩戒制度。改进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从施工企业缴纳变为建设单位缴纳。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处理制度,市、区县财政部门要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欠薪问题。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欠薪失信企业的惩治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在我市各类开发区、示范区、园区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确定一个机构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五)加强组织协调。多部门联合履行职能。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同时要求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对因政府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链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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