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6〕30号,以下简称《意见》)于2016年6月27日发布施行,现就《意见》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筑行业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要求,督促各建筑工地于2016年8月底实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要夯实责任,管理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在项目竣工后至少保存3年备查。
(二)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提出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三)加大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监察力度,要求从建设施工企业到执法管理部门整体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实行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经常性检查工作。
(四)健全工资保障和监管制度。农民工工资的保障与惩戒制度。改进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从施工企业缴纳变为建设单位缴纳。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处理制度,市、区县财政部门要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欠薪问题。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欠薪失信企业的惩治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在我市各类开发区、示范区、园区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确定一个机构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链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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