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陵川县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工作启动。
据陵川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工作人员介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为3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4413元、2648元和1765元。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其中一个基数缴费,缴费比例均为20%(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员缴纳12%,雇员本人缴纳8%)。以上3档月缴费水平依次为882.6元、529.6元和353元。按照文件精神,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1998年7月之前从事个体工作或灵活就业的,可从1998年7月起按补缴办法补缴;1998年7月之后的,按实际从事个体工作或灵活就业之月起补缴,但一次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灵活就业期间中断缴费的,个人提出申请可按补缴办法进行补缴。
城镇企业的原固定工、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其他用工,有应参未参、应缴未缴情况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并加收滞纳金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陵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