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推进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来源:文登信息港作者:日期:2016-06-22

    日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动了建筑业“同舟计划”,以此做好工伤保险专项扩面工作,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每年为每个职工掏不到400块钱,职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只要符合基金支付条件,就可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参加工伤保险非常划算。”文登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人员说。据了解,工伤保险是维护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正常进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伞”。文登自2001年开始实行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先后将企业职工、农民工,以及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目前文登工伤保险参保对象共11.8万人。同时,还逐年提高保险待遇水平,使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共享了发展成果。




    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凡在文登辖区内承建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依法为全部职工(包括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对使用的、劳动关系相对固定的职工,应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对使用的农民工,可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建筑施工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职工花名册到区社保中心征缴科(8980390)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缴费后,区社保中心为其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缴费标准为,建筑施工企业以单位参保形式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但最高不能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能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据了解,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而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在24小时内电话告知区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8476809),在2日内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科备案,并于30日内向区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区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筑施工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将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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