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社保】转发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通知

来源:福建CA中心作者:日期:2016-06-22

转发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近日,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通知》(榕人社保〔2016〕125号),要求在我市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成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关系转移交接手续,逾期未清理的,一经发现,按误征退费处理。从2017年1月1日起,市人社局不再受理该部分派遣工的工伤认定申请,由用工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尽快清理完成。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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