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发【2009】66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有以下几种情况: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可回户籍所在地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将该参保地作为最终待遇领取地,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将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办作为待遇领取地,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可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2什么是基本账户和临时账户?转移时两者的具体差别是什么?
男性年满50周岁在沪所建立的养老保险账户为临时养老保险账户。
女性年满40周岁在沪所建立的养老保险账户为临时养老保险账户。
基本账户与临时账户——
判断主要在于参保时的年龄。
在增收、记账规则上是一致的。
临时账户与基本账户的差异:
临时账户退休地的确定仍是回到上一个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的地方或户籍所在地。
临时账户不能确定退休待遇领取地,只有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在本市缴费满10年,才能确定。
在转移上:
临时账户转移包含所有本息储存额。这和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有略微的差异。
3本市转移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账户,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养老保险
至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即社保中心),办理时要注意,本市账户确保处于转出状态。
具体步骤:第一步: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此凭证获取的方式有——
1、劳动者凭借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到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的自助查询机去打印此凭证。
2、申请过密码的参保人员可登陆市人社局12333官网自行打印凭证。
第二步:把凭证交给需要转入的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由于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上交凭证前先在当地进行咨询。
第三步:由转入地与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公函形式进行联系,发生资金转移,完成养老保险的转移。
医疗保险
随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共同办理。
具体步骤:至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由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一般来说,本市的医保经办机构对个人账户进行清算转移。
失业保险
需回到户籍所在地领取。
具体步骤:至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凭借本人身份证、退工证明、户口本等相关材料进行失业保险转移。
转自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