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公告
张家港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将从7月1日起正式开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各类机关、企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81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张家港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
4.缴存基数调整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工作到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7月至办理调整手续当月之间少缴的部分,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时,同时开展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
5.调整文件和说明详见公积金中心“云服务”平台。网址: http://szgjj.yunxuetang.cn。
6.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2016年6月20日
来源:张家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