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医疗机构自6月1日起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生育手术费、剖宫产麻醉费执行新的标准。其中,一级护理费由9元/天调整为45元/天,二级护理费由6元/天调整为30元/天;床位费由30元/天调整为40元/天;顺产接生费由550元调整为960元;阴式产接生费由550元调整为960元,手术费由500元调整为650元,合计增加560元;剖宫产手术费由1000元调整为1350元,麻醉费增加220元,合计增加570元。
按上述调整计算,阴式产将增加662元:接生费、手术费增加560元;如住院3天,床位费、二级护理费增加102元。
济南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动增加了生育职工的医疗负担,其中顺产、阴式产、剖宫产分别增加512元、662元和764元。
为保障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不受价格调整影响,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也相应提高。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由1600元提高到2200元;阴式手术产由2000元提高至2700元;剖宫产由3800元提高至4600元。此外,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仍执行原标准,报销为300元。
按此标准,职工医疗负担不仅没增加,待遇还有提高。另外,此次改革取消了药品加成,参保职工负担会进一步降低。对于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六个月以上无工作,符合条件的,按照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也将按新标准一并提高。
相关政策
2016年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有效时间最新消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生育保险)工作,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93号)、《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通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女职工生育时,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三)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有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3. 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4. 剖宫产的3800元。
(三)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1. 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
2. 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 男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以上报销情景因人而异,具体报销以实际情况为准,该内容只作为参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