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2015年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调整后具体标准是一级3058元、二级2925元、三级2792元、四级2659元。2015年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调整后具体标准是一级3058元、二级2925元、三级2792元、四级2659元。2015年年底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9元,最低发放标准131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最低发放标准9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