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如何实施?

来源:渭南就业作者:日期:2016-07-29

今年,中组部、人社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从2016年至2020年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一起来看下!

请介绍一下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由人社部会同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实施十年来,在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和储备后备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时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任务。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将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瞄准教育、农业、卫生、水利和扶贫等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基层输送和培养青年人才,更好发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基本思路是“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第三轮计划期间,全国每年拟选拔招募2.5万名、五年共选拔招募12.5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在招募机制上和以往相比有哪些特点?

按照新的目标定位和任务要求,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在实行统筹开发服务岗位的同时,更加注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需要,更加注重重点领域岗位开发,进一步完善选拔招募机制。

  一是加大扶贫岗位开发。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战略部署,在重点开发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岗位基础上,加大扶贫类服务岗位开发力度,招募计划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

  二是积极拓展供销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等服务岗位,努力满足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需要;

  三是统筹基层服务项目,推动各项目在服务岗位覆盖上优势互补、各有侧重,形成合力;

  四是完善选拔招募制度,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提高人岗匹配度,提升人员素质。

在这一轮计划中加大了对“三支一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力度,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是提升“三支一扶”人员基层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计划实施效果的重要保障。目前,虽然各地基本都能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但由于服务岗位类型的多样化,培训内容针对性、系统性不强。因此,在第三轮计划中我们提出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培养使用,实施两项计划。

  一是实施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要求各地每年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5天的岗前培训或在岗脱产培训。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三支一扶”计划示范培训班,中央财政给予经费支持。

  二是实施岗位成长培养计划,要求各地指导基层单位加强“三支一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结合岗位制定专门的成长培养计划,明确帮扶导师、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三支一扶”人员作用,促进其在实践中成长成才。

第三轮计划提高了“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对社会保险和其他保障也加大力度,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基层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完善“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有利于鼓励他们留在基层安心工作。今年我们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加大了服务保障力度。工作生活补贴方面,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物价水平上涨、以及其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等,中央财政补助中部、西部地区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万元、2万元分别提高到1.8万元、2.5万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提高到每人每年3.5万元。

  缴纳社会保险方面,明确要求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其他保障方面,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

“三支一扶”人员不同于一般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他们的管理都有哪些?


为更好发挥项目引领示范作用,“三支一扶”计划进一步健全管理服务制度。一是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完善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及时采集、上传和更新“三支一扶”人员信息;二是做好日常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强化日常表现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培养、使用挂钩。做好“三支一扶”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党费、团费缴纳工作;三是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对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之后的就业有哪些渠道?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经过十年的不断完善,在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方面形成了以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支持升学深造、鼓励创新创业和促进自主择业为主要内容的较为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方面,2009年以来,先后下发了《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等文件,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岗位专门面向服务期满“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服务人员。

  鼓励创新创业方面,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人员自主创业,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

  支持升学深造方面,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促进自主择业方面,要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服务期满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要求地方每年应至少组织一场专门的岗位对接活动,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要求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有网友问,他已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即将期满,考虑工作实际想继续留任,对于这样的人员是否有特殊规定?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原则上不留任。但是如果基层服务单位确实需要、本人愿意,经上级“三支一扶”办同意可以续一聘期,续聘的“三支一扶”人员和新招募人员享受同等政策。

目前,建立了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这个网络平台主要功能和作用是什么?

这个系统是全国“三支一扶”办开发运行的专门用于“三支一扶”工作管理的实时网络信息平台,具有对“三支一扶”人员信息进行采集、管理、审核、统计、《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认证查询和调度各地工作进展等功能,主要用于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核发等工作。

从2006年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以来,10年间,招募了大批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奔赴基层,请您谈谈10年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情况。

10年来,各级人社部门与“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一道,以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基层服务机制为目标,紧贴基层人才需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规范选拔招募,严格岗位管理,加强培养使用,强化宣传引导,完善政策措施,扎实稳妥推进计划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为基层补充了急需人才。10年间全国共选派27.6万名“三支一扶”人员到2322个县(市、区)的基层从事服务,服务岗位覆盖了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扶贫、农技推广、水利、司法、社会保障等领域。

  二是培养锻炼了一批青年人才。“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经过两到三年的服务实践,经受了锻炼,磨练了意志,增长了才干,特别是增进了与群众的感情,为今后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一些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的人员已成为基层单位骨干。

  三是带动了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一线勇于实践、建功立业的精神风貌和成长经历,影响和感染了很多高校毕业生,在引导他们树立面向基层的就业观念方面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下一步,人社部门对落实新一轮“三支一扶”工作有哪些安排?


  一是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专门部署,指导地方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对第二轮计划实施成效、地方经验做法和“三支一扶”人员优秀典型,以及第三轮计划主要政策措施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三支一扶”计划示范培训班管理办法、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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