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改革和创新,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达到更好的使用效果,使得公积金能够更好地针对那些难以从银行获得融资的群体。
当前,由房价演绎的故事最多,与之相关的住房公积金也风生水起。这一次引发大家关注的是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比例。据报道,2015年北京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比例仅占缴存职工的1.5%左右。也就是说,100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只有一个半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这让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大打折扣。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接受采访时表示,住房公积金主要是被高、中收入者所获得,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会加大收入差距水平,同时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建议取消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到“十二五”末,缴存总额已达到6.69万亿元,余额达到3.58万亿元。这是一笔巨量的“沉睡资金”。与此同时,公积金制度的弊端正受到质疑,其涉及的巨大利益,也可能阻碍相关的改革。但从长远来看,市场化的改革要求把财产的自由支配权还给个人,公积金制度可以转变为真正互助性质的合作基金,但必须让公众自由参与、自由支配。
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实行20多年,它挟带着集职工之力共同融资解决住房困难的美好愿望出生,成长为今天的“问题青年”,其间所发生的偏差正印证了目前管理所出现的漏洞。“收入低的不会因公积金买得起房,收入高的不用公积金一样能买房。”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现行公积金制度,本应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但现实反而是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人为加大了收入差距,为高收入者“锦上添花”,却不为低收入者“雪中送炭”,甚至变成了部分垄断企业的变相福利和“避税港湾”。
公积金制度对有效解决住房难作用多大?现在的确已经到了该反思的时候。简单地取消,显然是不理智的选择;唯一出路是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尽管这样做会有一定难度,但仍能取得明显成效。只要有关部门采取积极的态度,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实施制度再创新,问题总是可以解决的。一方面,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对象,进一步发挥其对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保障性作用;更多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通过完善利率、税收、贴息、贷款、担保等政策,有效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买、建造和租赁住房。另一方面,切实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应该说,通过改革和创新,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达到更好的使用效果,使得公积金能够更好地针对那些难以从银行获得融资的群体。如针对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强制力不足和覆盖率偏低问题,应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义务,重点保障未被覆盖的职工群体的相关权益。一言以蔽之,只有科学调整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填补上巨大的体制性漏洞,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的应有作用,才有可能让更多的穷人实现自己的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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