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度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案例中,存在哪些类型?工伤职工申请先行支付的具体原因是什么?根据案例反映的情况, 申请先行支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7种情形:一是对方肇事逃逸,这种情形数量最多,主要体现在交通事故中,占总案例数的86.3%;二是无财产可执行的占6.9%;三是找不到赔偿人的占2.5%;四是单位关停注销的,主要集中在未参保单位,占0.7%;五是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的,占1.0%;六是对方不支付医疗费的,占1.2%;七是其他类型占1.2%。找不到追偿对象导致追偿难
从追偿情况看,追回基金的比例是怎样的?未追回的原因何在?从案例情况看,2015年度完成先行支付部分基金或全部基金追偿的案例仅有9例,占有效案例数0.86%。在未完成追偿的案例中, 找不到追偿对象的占比最大,占84.4%;追偿对象无偿还能力的占8.4%;正在追偿中的占3.8%;其他情况的占3.4%。 影 响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虽然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权益,但会不会导致用人单位逆选择等风险?先行支付是把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转移到工伤保险保障系统, 同时将用人单位的违法和缴费责任进行了同步转移。从具体参保情况看,规模以上企业及事业单位都已参保,存在较大扩面空间的是小微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这些用人单位经营利润较低,人员流动性大,参保意愿不强,如果先行支付解决了其职工的工伤赔偿问题,会更加降低其参保的主观能动性。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流失风险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是否会对工伤保险基金有所影响?第一,先行支付会对使用基金规模造成不可预知的影响。社保机构对未参保企业既无法管理,也无法掌控,只能被动地支付待遇,这大大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的风险。第二,道德风险难以防控。责任认定主体和待遇支付主体分离,工伤职工和肇事者串通,企业和工伤职工恶意串通,这些都存在基金流失的风险。专家建议:加快参保扩面,实现规范管理
信息来源:陕西工会 本期编辑:来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