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镇全体城乡居民,根据五原县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发的公告通知,现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及变更办理等事宜进行公告,具体如下,请全体居民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批量划缴工作已全面推开,批量划缴工作可以有效破解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环节繁琐,职责不清,实现社保费征缴规范、高效、安全运行。现将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参保应缴费人员应及时到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并激活。按核定的档次、金额,足额缴存相应金额的养老保险金。
缴费档次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四档 | 五档 | 六档 | 七档 | 八档 | 九档 | 十档 | 十一档 | 十二档 | 十三档 |
缴费金额(元)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1000 | 1500 | 2000 | 3000 |
缴费补贴(元) | 30 | 35 | 40 | 45 | 60 | 65 | 70 | 75 | 80 | 85 | 85 | 85 | 85 |
二、需变更缴费档次的已参保人员,应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到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完成变更手续,再按变更后的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三、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逾期未缴纳2016年保费的,不能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并且下年还需足额补缴。
特此公告
五原县地方税务局
五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