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镇全体城乡居民,根据五原县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发的公告通知,现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及变更办理等事宜进行公告,具体如下,请全体居民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批量划缴工作已全面推开,批量划缴工作可以有效破解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环节繁琐,职责不清,实现社保费征缴规范、高效、安全运行。现将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参保应缴费人员应及时到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并激活。按核定的档次、金额,足额缴存相应金额的养老保险金。
缴费档次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四档  | 五档  | 六档  | 七档  | 八档  | 九档  | 十档  | 十一档  | 十二档  | 十三档  | 
缴费金额(元)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1000  | 1500  | 2000  | 3000  | 
缴费补贴(元)  | 30  | 35  | 40  | 45  | 60  | 65  | 70  | 75  | 80  | 85  | 85  | 85  | 85  | 
二、需变更缴费档次的已参保人员,应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到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完成变更手续,再按变更后的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三、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逾期未缴纳2016年保费的,不能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并且下年还需足额补缴。
特此公告
五原县地方税务局
五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