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方岩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永康市委、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康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永委发〔2014〕2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政策补助补贴的兑现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地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如: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以上培养人选、金华市“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选、地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科技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地市级科技奖项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在聘的正高职称人才及博士学位的人员。
2、在聘的副高职称人员;“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硕士和其他院校非永康籍的硕士。
3、非永康籍的:金华市“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地市级科技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县(市、区)级拔尖人才、县(市、区)级科技奖项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获得县(市、区)级教坛新秀、医界新秀(其他行业相当)等相当专业荣誉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在研发或生产岗位上具有技师以上资格的优秀技能人才;曾在比我市级别层次更高的专业技术机构任职,且毕业5年内正式在编的专业技术人才;“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
4、其他非永康籍的引进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应在文件《永康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生效之日,即2014年7月8日之后引进,引进时间以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文之日为准。
2、在工作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
3、申请房租补贴的需满足未能入住人才用房,且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宿舍条件的。
三、申报材料
1、符合申请政策兑现对象须填写相应的《永康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申请表》(附件1)、《永康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2)、《永康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3)。
2、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相关荣誉证书、人才引进文件、聘用合同及在本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上述申请表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用人单位核实,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4、所有申报对象须提交1寸证件照电子稿,发至ykrcbgs@126.com邮箱,照片文件名:单位+姓名+证件照。
四、申报和办理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须填写《永康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政策补助补贴汇总表》(附件4),汇总后于2016年12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初审。
2、审核。市人力社保部门将初审合格材料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审批。审核合格后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公示及奖励。对拟享受人才政策兑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和政策兑现。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下一年度兑现申报时原则上不再追溯。
2、联系人电话及地址:兰兰、王洋, 0579-87172692,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1楼。
3、附件表格可从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ykhrss.gov.cn)或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下载中心人才栏目下载。
附件:
1、《永康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申请表》
2、《永康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房租补贴申请表》
3、《永康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
4、《永康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政策补助补贴汇总表》
永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