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原因造成的死亡。工伤保险就是对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法定的医疗救治、医疗康复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职工受到的事故伤害经职工单位或职工及家属等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由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下列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
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认定申请(30 天后但不超过1年提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申请日前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不予申报,职工本人及家属也有权在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但超过1年有效期限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生活护理费等伤残待遇的必要前提。
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一至十级共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治疗和康复过程中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至十级工伤人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以及因工死亡补助金以及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停工留薪期(规定的工伤治疗期)内的工资福利,单位不能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劳动关系后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