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再次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来源:《今日莒州》微平台作者:日期:2016-07-30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2016年7月起,县人社局对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次进行了调整,由目前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县人社、财政等部门及时调整标准,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新标准按时执行。目前,我县每月发放养老金1972万元,每年支出约2.4亿元。

自2011年1月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我县已连续5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月人均基础养老金从最初的55元增长到现在的100元,惠及全县17.9万城乡年老居民。政策实施以来,我县已累计发放养老金7.9亿元,其中基础养老金7.76亿元,全部由县级以上财政承担。

据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凡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参保人要在年满60周岁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村(社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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