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知》,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的
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费缓缴
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
员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仍由企业按时
扣缴并按规定按月缴纳
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
企业应缴纳所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逾期未缴纳的
从缓缴期满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滞纳金
困难企业如何认定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
根据《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规定
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企业或城镇个体工商户
可作为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
01
存在由于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的
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停产整顿三
个月以上并且发不足或者发不出工资的
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
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停产期间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停业
歇业手续的个体工商户等
符合缓缴养老保险费条件的企业
向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提出缓缴申请
并提供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相关材料
经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审核同意后
报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最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审批同意缓缴的困难企业
应主动与所在地地方税务机
关签订缓缴协议并提供担保
缓缴审批从签订缓缴协议
并提供担保之日起开始生效
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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