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医保是一个关系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我国政府已持续推进多年。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9年,中央决定实施新医改,并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 2010年10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的《社会保险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划分,基本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主管。
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明确提出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由一个部门承担。
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尽管政府大力推动医保整合,由于相关部门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分歧一直没有达成共识,以致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相关管理机构以及职能整合的方案未能确定下来。近年来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方面一直处于徘徊状态,只有一部分地方积极而又艰难地推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其中,上海、浙江、山东等省市是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实现整合的。加上此前已经实现整合的6个省级地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到2016年初,已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省级地区增加到9个,并且全部归口人社部门统一管理。此外,还有其他省份的39个地市已实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其中超过90%以上的地市划归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只有1个市划归卫生部门统一管理,还有1个市暂由财政部门管理。
上述地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实践经验表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取得显著成效。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增强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使城乡居民都能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跨城乡流动就业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从而促进城镇化的迅速发展。
三是有利于理顺医保管理体制和整合相关公共资源,从根本上防止或清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从而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提高经办管理效能。
四是有利于促进医疗服务机构提高诊疗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地方成果
基金支撑能力和共济能力大幅增强:
山东省在整合前全省17个市中有8市新农合出现超支,整合后所有地市均没有出现超支。
居民负担减轻:
宁夏城乡统筹前,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约为57%,农村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3.59%。统筹后的2014年,城乡居民在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66%。
上海市统筹后农村居民住院报销费用不再设“限”。
广东大幅提高封顶限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提高到76%,封顶线从过去的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44万元。
农村居民用药选择更多:
整合前在山东省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只有1100种药品可以报销,而整合后的医保目录达到2400种药品,扩充了一倍有余。
重庆市城乡医保整合后,全市40个区县全部联网,100%的乡镇实现联网就医,95%的村卫生室可刷卡就医,3200多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能够在近3000家定点医疗机构、5000多家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刷卡结算。
当前,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并且捷报频传!今年以来,各地根据中央精神和国务院的部署,加紧研究制定整合规划和方案,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地区出台整合方案并决定划归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在原有9个省级地区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并且由人社部门归口管理的基础上,北京、河北、湖北、内蒙古、山西、江西、湖南、广西等8个省级地区已经陆续出台整合方案并且划归人社部门统一管理,使整合后由人社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省级地区增加到17个,超过全国省级地区的一半!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4个直辖市全部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划归人社部门统一管理。此外,近期黑龙江等省也已基本确定整合后由人社部门归口管理。因此,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都将整合之后城乡居民医保划归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管理体制的大格局已经基本确定。根据调查所了解的情况,在一些还在研究制定整合方案的地区中,也将有越来越多的地区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划归人社部门统一管理。预计年底前各地全部出台整合方案之后,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城乡居民医保都将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在多数地区整合后划归人社部门统一管理的主流趋势已经形成的同时,在局部地区也出现一些波折,其中陕西省在出台的医改文件中提出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划归卫生部门统一管理;福建省决定成立医保管理委员会,下设医保办,挂靠财政部门。这种状况导致出现“三分天下”的苗头。也有少数地方政府在研究制定整合方案及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方面还处于犹豫或观望状态,城乡居民医保整合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
信息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