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参保范围
凡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允许重复参保,重复参保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的,不再享受居民医保医疗待遇。
02
缴费时间和地点
2016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携带社保卡、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明到各乡镇、社区劳保所登记缴费(凡未按规定按期缴费的不得享受2017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3
缴费标准
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成年人缴费150元;收入低于最低工资的老人、重度残疾(1、2级残) 人员缴费80元;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缴费60元;在校学生、农民工子女(未成年人)缴费40元;低保对象的学生儿童缴费0元;60岁以上老人缴费90元;残疾学生和儿童缴费10元。
4
报销标准
城镇居民因病住院的,县级医院报销75%、地区级医院报销65%;自治区级医院报销55%,一年内累计最高报销金额为2万元。
5
缴费所需材料
新参保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复印件。续保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城镇低保对象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属于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需提供所在乡镇、社区的有效证明。
供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期编辑:周诗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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