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解答

来源:新源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作者:日期:2016-08-31

 

一、参保对象?

1、原则上具有城镇户口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

2、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城镇居民子女;

3、劳动年龄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4、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以上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老年城镇居民等。

二、参保方法?

1、县直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2、城镇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代扣代缴;

3、符合参保条件的其他参保人员由所在乡镇劳动保障站所具体办理。 

4、新参保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各乡镇、社区和学校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造册,交社保局审核后缴费并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

三、缴费标准?

(一)城镇居民(含低保)每人每年缴费180元;

(二)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含低保儿童)每人每年缴费30元。

(三)各级财政对所有参加缴费居民予以420元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2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4元,县财政补助64元。

       (四)所有统筹的10%划为居民大病保险。

四、缴费时间?

在校学生在当年新学期开学9月20日之前统一在学校缴纳,其他居民当年7-11月30日前到所在乡镇、社区、村委会缴纳。


(征缴科:张丽君供稿)



编辑:马睿       责编:王晓四        总编:程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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