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看病,能报销多少费用?少儿医保待遇如何?哪些费用要自费自理自负?往下看,市人社局为你一一介绍。
少儿的医保待遇结算期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少儿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
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个人负担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少儿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1、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300元。
2、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40%,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5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0%。
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急救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承担比例按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执行。
住院手续办理
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少儿,凭本人的社保卡、《证历本》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含本市医保“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下同)范围内选择住院治疗。
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结算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少儿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1、少儿医保的统筹基金支付设立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最高限额为18万元。
2、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3、少儿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8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1%;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80%。
4、18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由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助。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少儿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基金支付比例下表:
注: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只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2、一个结算年度内,家庭病床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
满18周岁后医保待遇衔接办法
主城区户籍的参保少儿,年满18周岁后不在中小学校就读的,可在其少儿医保待遇享受终止次月起的3个月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以非从业人员身份参加其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新参保险种对应的医保待遇。
又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如何结算
参保少儿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应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先行结算。如按商业保险先行赔付的,已赔付的医疗费部分,在医保结算时应予以扣除。
以下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参保少儿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1、在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以外的;
2、在境外就医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5、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6、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办法
医疗费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就医期间由参保少儿个人承担的费用
参保少儿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自费、自理、自负三部分。
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费用。如:生活用品费、陪客费、自费药品费等。
自理:是指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其他需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如医疗服务项目中CT检查费5%、磁共振扫描(MRI)10%、药品目录中厄贝沙坦3%等。
自负:是指门诊、住院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费用。
编辑/薛碧莹
版式/薛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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