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放开后,生娃的家庭越来越多了,而作为基本医疗保险之一的生育险,也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关于生育保险都有哪些规定,男性的生育险又该怎么用呢?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作为基本医疗保险之一,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谁来交?
生育险是由企业缴纳,员工不缴纳。
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超过0.5%的需报人社部备案。
例如:目前北京地区提取比例为工资总额的0.8%,如果小丽工资是10000元,那么公司每月要缴纳的生育保险金额为:10000*0.8%=80元,而这部分钱完全由公司缴纳,小丽不需要负担任何生育险的支出。
交了生育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呢?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符合规定的项目费用。
比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都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要注意,这部分费用有限额规定,超出规定的部分就需要职工自己负担了。
值得注意的是,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如果因生育引起了疾病,治疗的费用也是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同时参保人员应该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医,除非是急诊和抢救的情况。所用药也需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才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主要指产假和休产假期间照拿的工资。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给我们缴纳了生育险,那么生育后由生育保险基金为我们支付生育津贴。如果单位没有给我们缴纳生育险,并不代表我们就拿不到任何补贴了,单位是有义务必须给我们支付生育费的。
究竟能领取多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工资基数指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也就是说,按照你的工资和单位平均工资之间的高者发放生育津贴。
举个例子:如果小丽所在地区的产假天数为128天,单位员工的上一社保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而小丽上一社保年度月工资是10000元,则小丽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8000÷30×128=34133元,这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
由于小丽的工资高于单位员工的平均工资,因此超出的部分2000÷30×128=8533元由单位支付,总共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42666元。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是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产假究竟能休多少天?
按照生育保险办法,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不过,各个地区和单位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二胎政策放开以来,很多地区相继调整产假时间,取消晚育假,但同时给予一定奖励假,比如北京取消了30天晚育假生育津贴,增加了30天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
根据媒体报道,产假天数最少有128天,其中上海、天津、浙江、广东、湖北等地均为128天,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四川、宁夏等地均为158天,北京地区最少128天最多7个月,福建地区在128-158天之间。
看看你可以享受生育险待遇吗?
虽然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大家缴纳生育险,但也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能取得生育津贴等待遇,仍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一般来讲,首先要满足缴费的年限和连续性。即用人单位至少要为职工在生育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不同地区有所不同,有的地区要求分娩月前连续缴纳9个月(含分娩当月)且分娩月必须为正常缴费等。
此外,还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不同地区对享受生育险待遇还会有其他具体规定,建议大家生宝宝之前详细咨询下当地相关部门。
男性生育险怎么用?
以上说了那么多生育险的相关情况,很多人会问,男同胞们交了生育险有啥用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说,全职太太们生完小孩之后不用担心不能报销了,只要丈夫买了生育保险,全职太太生孩子的医疗费就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同时,符合条件的已参保的男职工是可以按规定享受看护假假期津贴的,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各地天数有所不同,大部分是在10天左右。
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西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来源: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一、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 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 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 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二、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 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三、报销材料
1. 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女方)原件及复印件
3. 西宁市医疗本
4. 住院记录病例(A4纸大小)及出院结算详单和发票
5.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磁卡
四、办理流程
1.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五、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西宁市昆仑路37号国际商务大厦
电话:0971-16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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