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及待遇发放经办工作培训会开始了。据了解,本次改革涉及我州2千多个机关事业单位、7万多名工作人员。小编这就来给大家简单扒一下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些细节~~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以下单位列入改革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行分类改革后确定为公益一类、二类的事业单位;尚未划分类型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部分工作人员;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部分工作人员。
改革的基本管理模式如下:
(一) 业务分级办理。此次制度改革涉及的社保业务和财政业务,以各县(市、区)、市(州)本级、省本级为经办核算单元,由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负责办理。经中央明确授权实行属地管理的中央在川机关事业单位单独设置为一个经办核算单元,其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具体经办工作,由省社保局负责办理,其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处理办法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 基金全收全支。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基金收支,按照“全收全支、统一缴拨”的方式进行管理,各经办核算单元征收的社保缴费和各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统一归集到省,待遇支付资金由省统一划拨至各经办核算单元,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分别组织养老待遇发放。
(三) 平衡分级负责。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机关事业单位经费供给体制、单位财务隶属关系和“统一政策。分级负责”原则,各经办核算单元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和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由单位、职工个人和同级财政按政策分别承担。各财政之间、各经办核算单元之间均不实行调剂,互不挤占,自求收支平衡。
涉及此次改革的人员,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和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参加州级、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
此次改革,按照先经办后结算、先发放后补差的要求,我州将于9月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保险的按月征缴工作,10月实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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