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石市工伤保险细则》9月实施 工伤保险覆盖面扩大

来源:在阳新作者:日期:2016-08-06

点击标题下「在阳新」可快速关注

        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新的《黄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将在今年9月正式实施,涉及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24.7万人。


新《细则》的适用范围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扩大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与上位法适用范围相一致,实现了应保尽保。同时,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保,有利于保障农民工权益。


新《细则》加强了各险种的衔接,规定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从源头上减少了工伤事故发生,保障了重残人员权益。新《细则》还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发生工伤事故,由原来的“单赔”(即支付工伤待遇时扣除第三人民事赔偿后进行补差)改为“双赔”(即享受民事赔偿不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市人社局工伤科负责人介绍,新《细则》完善了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强调医疗与康复并重,实行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有利于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病率。另一方面,新《细则》建立多层次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减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如增加工伤待遇支付项目,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降低了用人单位负担。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考虑到大冶市、阳新县离市区较远,工伤人员来往不方便,新《细则》将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权限以及前期体检委托当地人社行政部门。


新《细则》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病诊断书24小时内报告经办机构。因情况紧急到异地医疗机构急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报告经办机构。


来源: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侵权请联系删除)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