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工伤保险费率与工伤风险类别成正比,工伤风险类别越高,工伤保险费率越高。
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前后对比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由3类增加至8类,根据市本级2016年8月份基础数据测算,参保单位平均费率从1.65%减少至1.28%。
工伤风险类别从3类调整为8类,绝大部分参保单位费率下降
调整前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缴费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对应行业工伤风险分类的一类至三类,一类行业为1%,二类行业为2%,三类行业为3%。
调整后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缴费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对应行业工伤风险分类的一类至八类,一类行业为0.8%,二类行业为0.9%,三类行业为1.4%,四类行业为1.5%,五类行业为1.6%,六类行业为2.2%,七类行业为2.3%,八类行业为2.4%。
三、费率调整后对参保单位有哪些影响
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后,95%以上的参保单位费率下降,部分原2类行业从2%下降到0.9%,下降幅度超过50%。根据工伤保险费的计算公式(工伤保险费=缴费工资总额*月份*费率),在缴费工资总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工伤保险费将大幅下降。
根据市本级2016年8月份基础数据测算,费率调整后市本级参保单位合计每年少缴工伤保险费约519万元,其中原一类行业少缴纳工伤保险费126万元,原二类行业少缴纳工伤保险费372万元,原三类行业少缴纳工伤保险费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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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黄宏哲
■ 资料来源:永州市人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