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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生病是我们不愿意接受但却无法回避的事情。
如果生病了,大家都会关心这样一个问题:✎ 参加医保了,生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到底能报销多少钱?需要什么条件?
针对不同的人群(普通居民、学生、儿童等)
每年要交的医疗保险费和报销比例是不一样滴
所以小编分不同人群给大家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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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报销情况
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按比例报销:
1、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线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按50%标准报销
2、在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按40%标准报销
3、在区(县)级、专科医院就医:按35%标准报销
4、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就医:按30%标准报销
住院报销有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内的要自己支付,起付标准以外的费用才能报销。
起付标准:
1、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6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4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200元,当年度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2、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3、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报销比例:
1、起付线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基金结付75%
2、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基金结付80%
3、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基金结付90%
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化放疗治疗期:累计20万元(包括住院费用)内报销90%
恶性肿瘤:治疗期每一结算年度在20万元限额(含住院费用)内报销90%;康复期(治疗期结束后4个结算年度)报销90%
再生障碍性贫血:8000元以内报销90%
血友病:6万元以内报销90%
重症精神病:2000元以内全额结付
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3500元内基金结付90%
所需材料:
持填写有诊断依据的《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就医证卡及相关诊断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
中小学生、少年儿童:150元/人/年
大学生:100元/人/年
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统一按50%的比例报销。
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才能报销,学生和少年儿童的起付标准统一为500元。
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报销75%;
2、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报销80%;
3、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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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补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参保人员都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流产200元,顺产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2000元。
2013年4月1日后生育(不含因病理原因流产)的,在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基础上,还可按300元的标准享受产前检查费用补助。
所需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障卡、原始发票等材料。
办理流程:
拿着以上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通过审核后签字确认《参保居民生育补贴结付表》,确认后就可以领取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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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
这项费用是先用个人的医保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规定限额内(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人员4000元)再按比例报销。
报销比例:
市区B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
市区定点医院、B级定点零售药店: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这一项也是有起付标准的,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报销。
起付标准:
1、首次住院: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600元;
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400元;
乡镇等基层医院:在职职工300元,退休人员200元。
2、当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
3、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
4、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报销比例:
超过起付标准4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95%的比例结付。
转外住院报销的基本步骤包括:办理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办理报销。
办理备案手续:
所需材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住院登记表》、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医疗保险证》和《社会医疗保险病历》
办理地点:在医院医务管理部门直接办理。
办理报销:
所需材料:《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住院登记表》、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及相关病历资料
办理地点:社保局
报销方式:
超过起付标准(在职职工1000元、退休人员800元)的部分才可以报销。
注意:转外住院就医仅限于上海、南京、北京具有专科权威的三级以上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因病情需要进行伽玛刀治疗的,转外约定医院仅限上海解放军411医院、455医院、85医院和无锡解放军101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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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市异地就医结算
如果是在以下医院就医的,可以直接划卡结算,不用先垫付再报销。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苏州市中心医院 苏州市里医院本部 苏州市里医院东区 苏州市里医院北区 苏州九龙医院 吴中区人民医院 相城区人民医院 高新区人民医院 姑苏区吴门桥街道润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吴江区: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 吴江区第二人民医院 苏州永鼎医院 江苏盛泽医院
常熟市: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 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 常熟市中医院(新区医院) 常熟市第五人民医院
昆山市: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昆山市中医院
太仓市: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太仓市中医医院
张家港: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张家港市中医医院
如果不是在以上医院就医的,要先自己垫付,办妥异地就医转入或转出手续之后才能办理报销。
异地就医转出:
转出登记所需材料:《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原件。
报销所需材料:《异地就医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原始发票、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报销所需材料。
异地就医转入:
需要先在转出地办好苏州大市异地就医结算转出手续,然后再办理报销。
办理报销所需材料:《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原始发票、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报销所需材料。
最后附上苏州大市异地经办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1、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苏州市十梓街548号
电话:65237551
2、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二楼
电话:65688931
3、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67591993
4、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高新区狮山路22号高新人才广场三楼
电话:68083720
5、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一楼
电话:62883063
6、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吴江区开平路300号
电话:63950272
7、常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常熟市新颜路215号
电话:52711395
8、张家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底楼
电话:55390677
9、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69号
电话:57553918
10、太仓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地址:太仓市柳州路38号
电话:5358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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