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到3倍,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一单位只能有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比例为1%的整数倍,比例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1)公积金账户开通
办理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一式一份;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 《授权委托书》;
5.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以上材料盖单位公章。
(2) 数字证书办理
需要准备的材料:
1.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分,盖单位公章
4. 证书服务费200元/年。
账户开通和数字证书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办理。
(3)委托银行扣款
办理材料:
1.《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
2. 《授权委托证明书》;
注意:盖法人章、公章及银行预留印章。
(4)汇缴
(5)补缴
单位缴存上次正常汇缴年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的,叫做补缴。
补缴原因:
欠缴补缴: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之前未缴的公积金的;
少缴补缴: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之后少缴的公积金的;
调账补缴:职工套取公积金退款、法院强制执行补缴、经法院判决职工离婚公积金需划入受益人账户的等。
注意事项:
多个年度补缴的,需分年度填写;
职工必须在开户后办理了首次的汇缴后才能办理补缴业务;
(6)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最后,请林经理、龙经理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