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专栏】参加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啦!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中医医院作者:日期:2016-08-18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孕妈妈们大多都有一个疑问:“我没有参加工作,没法购买生育保险,那么产检和分娩时产生的医疗费用能不能报销呢?”,答案是肯定的。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住院……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统筹基金支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及社会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孕妈妈购买了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就可以用来报销医疗费用。



1产前门诊检查

参保人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可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进行产前门诊检查。统筹基金支付产前门诊检查的具体项目,参照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执行,不分甲、乙类,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300元/孕次为限额支付。


2分娩住院

参保人在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时,只需出示个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和身份证,即可在医院直接办理报销结算。

温馨提示

参保人符合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办理门诊产检登记或分娩、终止妊娠住院登记时,须出示有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材料来源: 广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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