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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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2016市级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物流企业请按照《泉州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申报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根据通知要求,2016市级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物流项目将对企业2015或2016年(至申报日止)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际投入使用成效显著的,按平台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条件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泉州市辖区内;2015或2016年(至申报日止)新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并投入使用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平台具有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跟踪追溯、智能分析等功能;采用平台软件并接入平台的物流企业达20家以上。
对入选省经信委物流公共信息示范平台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泉州市辖区内;2015或2016年首次获评省经信委物流公共信息示范平台。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泉州市辖区内;2015或2016年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
对2016年以市经信部门主办,县(市、区)经信部门、行业组织(或行业龙头企业)承办的物流培训、“走进标杆企业”等公益活动,且取得较好成效的,每场最高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申报条件为:2016年由泉州市经信委主办,县(市、区)经信部门、协会(或龙头企业)承办的物流培训、“走进标杆企业”等公益活动;泉州市域内的企业人员参加数量不少于100人。
具体申报程序为,企业按照《泉州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本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经济局和财政局,同时还需登录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文档。(记者 周进文)
内容转载自: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