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县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集中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以下简称生存认证)工作。2016年7月将对未按期进行生存认证的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待本人补办认证手续后的次月再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养老金。各乡镇待遇领取人员要及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做好认证,以免影响待遇正常发放。
本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或存折)到户籍所在乡镇进行生存认证签字。因重病、残疾及高龄等原因不能进行现场认证的,凭医院证明、残疾证或当地村(居)委会证明,由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
长期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认证:
① 、照片认证,即邮寄近期一张5寸照片(本人持身份证、社保卡和2016年3月以后的当地省级报纸拍照,照片上报纸日期和身份证信息必须清晰可见)到户籍所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作为认证依据;
② 、网络视频认证,本人持二代身份证、社保卡(或存折)与户籍所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经办人员进行网络视频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