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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贵溪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赣财社〔2016〕8号文件精神,贵溪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于8月1日正式启动。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与企业退休人员一样,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参加养老金待遇调整。
自2014年10月开始,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全面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过一年多来的针对性开展工作,贵溪市启动业务经办工作条件已成熟,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贵溪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于今年8月1日启动。即日起,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正式办理单位参保、人员变更、征集缴费记账、退休待遇计发等业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统筹范围内养老金从今年8月起改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及统筹范围外的退休待遇仍按原渠道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待遇调整。
按照“分期分批操作”的原则,2014年10月以后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暂按2014年9月工资标准计发,待江西省新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出台后再予以确定。各参保单位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的社保费和职业年金将分期分批进行结算,结算前个人应缴部分的职业年金仍由各单位代扣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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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徐永明
版面编辑: 李 夏
审核编辑: 揭安华
值班总编: 彭成刚
总 编 辑: 江长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