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户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均可按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办法办理参保。
对按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2011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需按延长缴费第5年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趸缴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2011年7月1日后参加养老保险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要继续缴费至满15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