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统一,宁海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今年8月底结束,9月1日起将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新农合将在今年12月底结束,明年1月1日起将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同时,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原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的年度起止时间,将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6年9月至12月为原城镇居民医保人员参保新政策的过渡期。
6月1日起,宁海县范围内将开展各类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请居民朋友们别忘了去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2016年9月至12月过渡期加2017年全年的参保缴费手续。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各类居民---
指未参加本县职工医疗保险的,本县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简称婴幼儿)和本县户籍18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简称成年居民)。
第二类是各类学生---
本县范围内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本校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本县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籍本专科学生、全日制学籍研究生(简称大学生);本县户籍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在本县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
各类人员的年龄计算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为确保原城镇居民医保顺利过渡到城乡居民医保,县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医保办法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4个月缴费按全年标准三分之一执行,医疗费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享受标准按全年度标准执行。过渡期与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一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缴费标准见下表,本次参保缴费周期为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共16个月:
参保对象 市区户籍 未参加职工基本或住院医疗保险 | 出生年月区间 (含当日) | 年缴费标准(元/人) | ||
2017年1月至12月 | 2016年 9月至12月 过渡期 | 2016年9月至 2017年12月 合计 | ||
成年居民A档 | 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 | 700 | 230 | 930 |
成年居民B档 | 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 | 400 | 130 | 530 |
6周岁以下 婴幼儿 | 2011年1月1日后出生 | 400 | 130 | 530 |
其他未成年人 | 1998年1月1日后 2010年12月31日前出生 | 150 | 50 | 200 |
在校中小学生 | ―― | 150 | 50 | 200 |
大学生 | ―― | 100 | 30 | 130 |
备注:
1.上表中中小学生与大学生指在县内学校就读,参保不限户籍和国籍。
2. 县成年居民可根据本人情况按年度选择A档或B档参保类型,并按对应档次缴费享受医保待遇,年度内不可变更参保类型。婴幼儿、中小学生、大学生参保不分档次。
本县户籍参保人员中的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扶助对象、国家供养对象(包括“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及孤儿)为免缴人员,县范围内免缴人员中的成年居民统一按A档标准参保。
第一类群体在街道(乡镇)办理
成年居民、婴幼儿及未在本县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原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办理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7月27日(非工作日除外),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办理时间为2016年9月-11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第二类群体在学校办理
县内各类在校学生(老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医保新老制度过渡参保手续。过渡期第一阶段学生参保缴费办理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6月25日,过渡期第二阶段学生(新生)参保缴费办理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10月15日,中小学、高等院校的在校生请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新学年入学新生及因各种原因未在第一阶段办理参保(续保)手续的学生,在第二阶段(即9月1日至10月15日)通过学籍所在学校补办参保(续保)手续。
特殊情况
初高中、高校毕业生不再通过原学校办理参保。
今年即将毕业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班学生、高等院校即将毕业的学生不再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如果继续升学,由所在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小学毕业生可在目前所在学校参保。
小学毕业班学生,无论其上年度是否已经参保,均可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当年度内参保关系仍归属于学校地域所属区)。
在街道(乡镇)办理的
1、自上年参保以来户籍未变化的续保人员:随带参保人员户口本原件,对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供的《续保花名册》(确认表)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的核对并完成参保档次(成年居民)的选择后,签名确认并缴费。零星参保登记的需个别填写《宁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或在打印的《参保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后缴费。自上年参保以来户籍发生变化的续保人员还另需提供户口本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2、首次办理参保的成年居民随带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和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首次参保的婴幼儿和其他未成年人随带户口本原件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县以外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在街道参保的,另须提供外地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参保人填写并在《申请参保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并缴费。
3、续保或新参保由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在学校办理的
参保(续保)工作由所在学校组织安排,医保中心将《致大学生的一封信(暨县高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通知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暨县学生医保参保通知书)》通过各学校发给学生。学生及家长请认真阅读学校下发的《参保通知书》并填写其中的《参保回执》,及时返还学校。未申领社保卡的学生还需提供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各类免缴人员
各类免缴人员参保时须主动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宁海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海县社会扶助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免缴人员的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为准。
各类人员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后,由街道(乡镇)社保站或学校按规定的方式代为收缴医疗保险费。
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各类人员一次性办理过渡参保缴费手续后,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虽然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以补办,但为了体现与正常参保缴费人员之间的公平,补办后不能马上续接待遇,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且仍按全年的缴费标准缴费。所以,请广大居民和学生务必在参保缴费期内办好参保缴费手续,万一错过参保,应尽早补办,县医保经办机构的参保缴费补办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27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月28日后不受理。
根据过去几年的参保办理情况,有四类人员特别容易错过参保,需要特别提醒:
特别提醒之一:
县内人户分离的居民。这类居民由于搬迁等原因,离开了户籍地,例如户籍在强蛟镇,人已住到了桑州镇,导致强蛟镇的工作人员难以为他们落实参保,由于居民医保按居民户籍所在区参保,请这类居民别忘记回到户籍地办好参保(续保)手续。
特别提醒之二:
中小学生。请各位家长别忘记落实孩子有没有把县医保中心发的《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暨县学生医保参保通知书)》、《中小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回执》带回家,并落实孩子有没有在学校参保缴费。
特别提醒之三:
新生婴儿。本县户籍的新生婴儿自出生开始就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但需要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监护人可在其出生的次月起,在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医保中心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其出生之日起的相关医疗费可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到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其中出生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跨医保年度的,其出生之日所在年度与下一年度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医保年度,均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特别提醒之四:
居住在县城,户籍在宁海县乡镇的各类居民。请关注乡镇的社保部门的宣传信息,按乡镇的宣传政策及时办理参保手续,以免错过参保,影响居民医保待遇的享受。
□ 供稿:县人社局 葛一凡
□ 编辑: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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