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事项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
二. 受理条件
符合《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关于新生儿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三. 办理部门
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关系科、各办事处、办事窗口,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四.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属非本市户口或者参保人年龄超过18周岁的,《申报表》须加盖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公章。
2、参保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提供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
3、提供参保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市内农行、工行、交行、建行、农商银行属下网点开设的个人储蓄结算存折或银行借记卡的原件。
4、属“低保”家庭参保人须提供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重度残疾”的提供本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低收入家庭的参保人须提供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五. 办理程序
申请人可携带所需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中任何一个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其中属非本市户籍的,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材料不齐的,补齐材料后,再予办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可由所在学校、幼儿园或监护人代为办理。
六.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七. 注意事项
1、参保缴费后未申请停保的,视为自动续保,直至参保人年满18周岁自动停保。满18周岁仍就读高中或在我市职中、技校、中专、体校和卫校就读的学生,需办理续保手续。
2、属外籍、港澳台人员子女的,需在申报表上填写出生日期和性别。
3、在我市各高校就读的学生,由学校代为申报参保。社保费由高校代扣代缴。
4、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须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才能办理。
5、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须入籍本市,否则不能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且缴纳的社保费不能退款。
6、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应提供新生儿本市的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人资料变更,资料变更前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等资料变更后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如出生后一年内未办理参保人资料变更的,其资料变更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7、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如母亲怀有双胞胎或多胞胎以上的,须一胎缴纳一份未成年医疗保险费。
8、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如出生后非入户本市或由于流产等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出生的,请及时办理停保手续。
八. 相关文件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珠府〔2006〕93号)
《关于新生儿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2〕131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珠人社〔2013〕161号)
《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3〕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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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之家编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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