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联网缴费

来源:榆中发布作者:日期:2016-07-30


  为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效率,简化缴费步骤,提升便民服务,2016年8月1日起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实行“网络数据延伸共享,经办缴费下放乡镇(社区)”一站式服务,将原集中在县社保局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错误信息修改、关系变更转移等业务将在乡镇(社区)完成,彻底解决参保人员数次往返乡镇(社区)办理缴费的传统做法。



  今年,榆中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行网络系统征缴模式,一是2016年参保人员首先到乡镇(社区)核对参保信息,确保缴费人员的身份证号、姓名、人员标识准确后进行缴费。从2017年开始已核对过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到银行柜台缴费。二是所有参保人员缴费只能在榆中辖区内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营业网点柜台进行缴费。三是所有享受城市低保障待遇的一、二、三、四类人员必须先到乡镇(社区)登记,凭乡镇(社区)《缴费通知书》到银行网点柜台缴费。四是新生儿参保首先申报户口,然后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乡镇(社区)进行参保登记,再凭《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网点柜台缴费。



  根据(兰人社发〔2016〕173号)文件精神,2016年各级财政对全部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补助标准由380元/人调整为42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元,省级财政补助90元,市县共计补助3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也做相应调整:普通成人、学龄前儿童为150元/人;大中专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及中小学校学生为80元/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缴纳城镇居民(包括学生)为50元,其中一、二类保障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三、四类保障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部门资助50%,剩余部分由保障对象个人承担。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民政部门通过社会化发放渠道将资助资金发放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



  2016年的缴费时间从8月1日开始到12月15日结束,比去年延长15天。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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