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径仅供参考
请以社保窗口答复或后续文件为准(如果有的话…)
- 已经参保缴费的员工发生工伤,所有费用按照原先的政策不变;
(这是废话…重点在后)
工伤发生在参保前的员工,公司在劳动合同起始日起30日内参保并补缴社保费用的,工伤理赔前社保局会跟公司约谈,证明员工是新签员工(可能需要的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单情况说明等),这种情况下所有费用按照原先政策报销;
工伤发生在参保前的员工,公司超过30日后完成参保补缴的,能报销的费用为补缴完成之日起的医药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有伤残等级的员工离职后赔付的费用),不能报销的费用:工伤发生之日起至完成补缴操作日前的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案例解释如下:
(1) 比如3月20日新签一个员工,4月5日发生工伤,4月15日参保并补缴了3月社保,这种情况社保局约谈公司(证明是新签员工),能报所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按原先政策,此种情况下4月正常参保但是不补缴3月份的社保也是可以报所有费用的);
(2) 3月20日新签一个员工,4月5日发生工伤,4月15日参保,没有补缴3月份的费用,比方说4月25日才补缴3月份的社保,那么能报的只有4月25日起的医药费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有伤残等级的员工离职后赔付的费用)。
你是企业主,你是hr,你作何感想?
新员工都在月初入职吧,确保当月能缴纳上社保、公积金;
别指望着“在劳动合同起始日起30日内参保并补缴社保费用”,因为很可能发生意外(社保申报截止日、个人工资不够扣、上家单位未转出个人账户、节假日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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