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提取将更加灵活最快下月起可按月提取
济南市目前正在就《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细则提出,还房贷提取公积金,将在原来12个月提取一次的基础上,增加一个选择,即按月委托自动提取,每月15日打款到个人储蓄卡上。这种新的提取方式,被看作是这次征求意见稿中的最大亮点。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即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活期储蓄账户。而此前的公积金贷款提取,则要求在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方可提取一次,并且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新政策实施后,市民还完一个月贷款,就可以提取公积金,这将缓解市民的经济压力。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在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5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每月转账总额度不超过本细则实施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提取额度到百元。
具体办理上,职工需跟公积金中心签订相关协议,相关的贷款额度就可以直接转到自己的储蓄账户。
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的市民,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必须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如果购房者是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混合贷,也只有混合贷款中的公贷部分可以办理按月提取;并且按月提取还是按年提取,市民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实施细则最快将于下月起实施。
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1—6月份,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80.1亿元,同比增长15.4%。共有16万多名职工提取公积金共计5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2%和40%,1万7千多个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共计71.5亿元,公积金使用率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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