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单位干了很多年,虽然主要以刑事为主,但平日里总免不了接到许多亲戚、朋友关于各类法律问题的咨询:借钱不还的,开车出事的,夫妻不和闹离婚的,等等等等。这几天手头的一件事情,让我想起来几年前帮一位初中同学Z解答过的一件工伤保险的事儿。
接到Z的电话时我很吃惊,毕竟从初三毕业后就再未联系过。电话那头他先寒暄着这些年他的经历。初中毕业后他就在父亲所开办的机械厂里帮忙,几年前父亲退出了管理,现在厂里的事务交给他全盘负责。我笑着说:“听说了,你的机械厂在咱们老家规模还是很大的,效益很好啊。”
他干笑了一声。我明显感到电话那头的声音的干涩和迟疑。
他说:“找你其实是厂子出了点事。三个月前有个工人操作失误,把左边小胳臂给卷进机器里了。现在左前臂没了,对方家属张口要九十多万。”
我现在明白他打电话来的目的了。
“工伤嘛,做工伤认定后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认定多少算多少。”我脱口而出。
电话那头沉默了。
“你们企业不会没有买工伤保险吧?”我小心翼翼地问。
“对。”他叹口气,“你也知道,出事总是小概率,这些年虽然有过磕磕碰碰,但是咱们厂里积极给看病,都没什么大事。”说完这句话,电话那头又沉默了。
我也有些无语。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就意味着对于这起工伤,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自己来向伤者承担各项费用。
“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啊。”我无奈地在电话这头感叹。
“是啊。”电话那头用一声叹息无奈地回应。
作为企业主,Z对待工伤保险的态度具有一定代表性。不参加工伤保险,有很多因素,有时是企业主没有相关法律意识,意识不到工伤保险的重要性,认为自己小店小厂的,无须参保。有时则是心存侥幸,认为不出事就没事,万一参加工伤保险交了钱,如果不出事岂不是白交了?企业经营不易,能省的就省吧。同时,有些地方规定工伤保险不能单独缴纳,需要和社保、医疗等组合起来,企业自觉成本过高,手续麻烦,于是作罢。种种因素相互交织,导致现实中大量的企业都存在着工伤保险参加率低,工伤事故发生后纠纷高,用工单位头痛花费大,受伤劳动者感叹获赔少的现状。
国家制定工伤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同时,最大限度的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并可以处以滞纳金和罚款。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职工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Z的那件事情,由于受伤者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根据相关规定帮他们算了个账,交给双方作为参考。除过前期企业已经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Z的企业还应支付伤者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我对Z说,这件事就这么处理吧,协商着来,毕竟伤者半截胳膊都没了。你只是花点钱,人家却落个终身残疾。Z表示会妥善处理这件事。
不料,一个星期后,Z又打电话来了。他说,对方提出20万元的残疾器具配置费。这可怎么办?
我问Z:“我算账的时候不是把残疾器具配置费算里面了吗?”
Z在电话那头的声音显得很气愤,“是啊,这纯粹是无理取闹,对方拿着假肢配置中心的证明,说这个假肢建议两年更换一次,一次两万元,勉强换个十次,20万元。现在天天来厂里闹,怎么办?”
我听明白了。
根据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现在企业主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因此这些辅助器具的费用应当是由企业主承担的。我在前期计算的时候,已经将假肢的费用给计算在内。现在,伤者要求一次性给付20年的假肢更换费用,其实是不合理的。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仅规定了企业主应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未规定另行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假肢费用,即在5-10级工伤残疾中,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领取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情况,用人单位只需要承担第一次的残疾器具费。从立法精神来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已经考虑了工伤职工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伤残辅助器具费用的承担因素。
我把这些道理讲给Z听,他才长出一口气。
过了几天,Z给我来电话,说事情解决了。该按规定支付的费用都达成付款方案,该人道主义考虑的问题也一并考虑,现在终于把问题解决了。
我告诉他,“你现在还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必须去做,你知道吗?”
他想了想,苦笑起来,“我知道,我得马上去给所有职工办理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