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为了进一步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答疑、微信答题互动等方式向各企业员工宣传《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法规。我司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部共40余人赴活动现场,进一步了解工伤保险认定鉴定、待遇支付、工伤预防与康复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工伤保险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我司长期把防范各类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作为安全工作重中之重,把工伤保险纳入公司法定义务,并积极维护广大职工权益。
1.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2.参加工伤保险后多长时间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后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实行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的政策。工伤保险参保后,当天就会生效。职工发生工伤时,单位为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来源:旭阳雷迪
★作者:曹良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