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能领多少个?

来源:12333社保管查询管家作者:日期:2020-07-06

据北京市人社局网站29日消息,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财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对通过互联网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确认的“个人承诺”与个人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向户籍地(居住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退回全部申领的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记入社保征信黑名单,并承担相应后果。

  通知要求,各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努力扩大受益面,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同时,各区应向各街道(乡镇)宣讲政策,组织公开宣传报道。联系通知领金期满人员,介绍讲解两项失业保险补助的政策内容和经办流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解答咨询问题。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有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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