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条件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来源:12333社保管查询管家作者:日期:2020-06-29

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是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如果你主动辞职,即使满足另外两个条件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一旦被动失业,比如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要尽快去社区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及时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否则将错过申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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