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资讯】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最高补助可达一千万元

来源: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者:日期:2016-07-04

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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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政府发布《福建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对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产业龙头不超过1000万元。


  为了鼓励全省加工贸易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逐步变“大进大出”为“优进优出”。达到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核心竞争力,包括自主创新、品牌建设、营销服务等进一步增强,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等目标。省政府提出巩固发展传统优势产业,促进产业改造提升。继续巩固和发展我省电子信息、纺织服装、鞋类、船舶和机械装备等传统优势加工贸易产业。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改造扩建生产线,提升装备水平,建设标准化厂房,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做大存量规模。对符合我省县域产业发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条件的加工贸易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给予项目承担企业最高500万元的新增固定资产(新建和改、扩建厂房,新增生产设备)投资奖励补助。推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在加工贸易生产领域的运用,在加工贸易企业中培育一批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实施“机器换工”专项行动,加快工业机器人在加工贸易各作业领域的推广运用,有效解决加工贸易传统产业效率偏低、用工紧张问题。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的,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省级财政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价值链跃升方面。鼓励企业开展核心技术创新,增加对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企业由单纯的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方式发展。加快培育加工贸易领军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予以适当倾斜支持。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实现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创新成果持续增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实验室、产品设计中心以及标准、检测认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培育和重点扶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予以补助8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根据下达的国家财政经费予以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境外注册商标或购买、租赁、获得授权使用国外商标,开展产品认证及专利注册。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并购境外国际知名品牌,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加工贸易品牌产品、品牌企业。支持企业采取自建、与境外客户合作或并购等方式,建立境外营销中心、专卖店、维修网点等海外营销体系,从被动接单向主动营销转变。


  此外,《实施方案》对创新加工贸易模式,促进加工贸易融合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产业融合升级;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推动沿海山区协调发展;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创新加工贸易管理体制,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促进区内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公共服务,完善创新发展服务体系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将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作为保增长、稳就业、培育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工作,保持我省加工贸易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加工贸易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记者 杨朝楼)

内容转载自: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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