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除了买房还能干嘛?原来住房公积金还可以这样用!

来源:百汇通房友汇作者:日期:2016-07-02

新浪乐居讯(编辑 吴晓燕)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贷款购房,很多人知道。可用公积金租房、交物业费呢?你还知道吗?

  实际上,公积金的用处并不仅仅只有购房贷款,而是涵盖了与住宅有关的多个方面。那么小编就盘点一下公积金都能提取出来怎么用。

  1、偿还贷款

  公积金最广为认知的用途自然是偿还银行贷款。东莞目前采用冲还贷的方式,即签署《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按月或按年冲抵贷款。这种方式,不仅可偿还公积金贷款,还可偿还委托合作银行的商业贷款,只不过优先冲抵公积金贷款。必须注意的是,一旦办理了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就无法再进行提取。所以购房者一定应该搞清楚的先后顺序:先提取,再办理冲还贷。如果贷款银行非委托合作银行,则需先还款,再凭相关还款凭证提取公积金。

  此外,未曾办理过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合同的,还可提取公积金用以提前结清贷款,方式也是“先还款,再提取”。

  如果是此类用途,需在贷款还清后三个月内办理提取,逾期则被视为自动放弃。如有正当理由者,可以申请复议。

  2、购买自住住房

  除了偿还贷款外,无论购买商品房,还是购买经济适用房,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直接补贴购房花销。方式仍为“先付款,再提取”。如果购买的是公有房屋,则可直接用公积金付款。

  此处所说的商品房,必须是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也就是说必须是首套房。如果是非自住或投资用途,则不能提取公积金进行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的,必须在购房完成后半年内完成。半年内未能提取的,将视作自动放弃。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复议。

       3、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对于非城镇户口,或城镇拥有私房的市民而言,若因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需求,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方式同于购买自住住房。

  4、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任何人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便可提取个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余额,用以支付房租:

  (1)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个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个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租赁房屋的类型包括廉租房、公租房、商品住房、售后公房。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一套房屋的房租;提取时间应在房屋租赁期内,且不超过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

  提取金额以季度为单位,即单次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廉租房、公租房则没有月提取上限规定。

  5、支付物业服务费

  提取公积金用以支付物业服务费主要是针对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

  这里所称的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是指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职工。

  如果申请人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公积金余额。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除上述要求外以外,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还必须满足:

  (1)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2)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或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等住房消费类提取行为;

  (3)作为申请人或共同提取人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

  6、生活困难家庭贴补家用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按规定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者。

  应注意,东莞对于此类公积金提取的用途有着明确的的规定,只限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这些与住房有关联的事项。

       7、销户提取

  属于以下情况者,如果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对公积金存储余额进行全额提取。提取后,个人公积金账号销户。

  (1)离退休。

  (2)死亡。

  (3)户口迁出本市。

  (4)出境定居。

  (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非莞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7)自愿缴存协议期满。

  对于自愿缴存者而言,在协议期满后提取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在自愿缴存专户。如果期满后,未办理提取就将个人账户转到强制缴存单位,则不可以提取自愿缴存期内的公积金。

  8、其他

  重复账户合并:个人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可将账户中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进行合并。

  错缴更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出现错缴、错提情况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进行修正。

  提取复议: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复议,再度提取。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产证发证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正当理由的;

  (2)在贷款结清三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正当理由的;

  (3)因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造成个人未足额提取的;

  (4)其他符合提取条件的参提人未一次性集中办理,但有正当理由的。


来源:东莞新浪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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