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准爸爸妈妈们想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就医确认需要先到社保部门提交资料,再到医院进行确认,新办法实施以后,办理就医确认不用两边跑,在医院就可以!
事先在本市范围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内选定1家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并向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即时予以确认手续,并在7日内将相关材料及确认情况报送医疗机构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单位长期(180天及以上,下同)派驻异地的或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需在异地产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
职工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发生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持原就医确认凭证和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5000元的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市内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的,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办理结算手续,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可直接结算。
未办理就医确认亦可申请零星报销,不过待遇会降低噢!
(一)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二)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佛山市外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
(三)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四)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其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七)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分娩住院的生育医疗费。
提醒: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1、符合国家政策并提供相关材料
2、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不满一年就生产的需继续缴费满一年)
1、规范产检项目;
常规项目:产检、血常规、血型、血糖、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心电图、胎心监测、B超。
备查项目: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测定、血红蛋白电泳试验、抗D滴度筛检查(Rh阴性者)、甲状腺功能筛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2、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明确:
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和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费用。
2.终止妊娠的费用。终止妊娠所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3.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来源:佛山发布,在大良
采编&编辑: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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