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人社发〔2016〕77号文件的规定,2015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82元。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16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930元、上限为4882元。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下限及上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如下。
一、缴费基数按照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下限)2930元缴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最低缴纳586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比例)的,合计每月缴纳1074.2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合计每月缴纳872.51元。
二、缴费基数按照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82元缴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缴纳976.4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比例)的,合计每月缴纳1464.6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合计每月缴纳1262.91元。
温馨提示:
个人缴纳职工养老、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在代扣银行卡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而影响社会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