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来源:山东信儒人力资源作者:日期: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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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行政公章或单位授权的单位印鉴,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购房类提取的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
1、12个月内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网上备案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6、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                        

(二)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
1、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过完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12个月内的契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
1、《拆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12个月内的补交差价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四)农村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
1、提取人《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与《宅基地使用证》所在地一致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村委会开具的建房或翻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12个月内取得的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五)城镇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
1、提取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集体土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12个月内取得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六)单位集资建房应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12个月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单位分房方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职工与开发商签订的正式购房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由单位统一办理;
9、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七)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
1、提取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技术评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工程造价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偿还首次购房贷款本息的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
1、贷款合同登记的还款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
1、商业住房贷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贷款合同登记的还款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贷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过去12个月还款流水;
5、贷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未来12个月的还款计划表;
6、还款存折或银行卡最近12个月的交易流水;
7、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销户提取的


(一)职工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
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县或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在1-4级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个人住房公积金托管满三年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经管理中心核实批准使用的职工本人的银行可结算卡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托管日期满三年的住房公积金托管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失业证登记失业满三年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登记失业日期满三年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五)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应提供
1、新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外地户口或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5、如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应提供职工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转移开户证明;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六)出境定居的应提供
1、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七)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
1、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核实后予以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3、由死者原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代为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八)职工被判刑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
1、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5、由职工原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特困家庭提取的


(一)职工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2%的应提供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单身的需要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开具的有效期内的单身证明;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房管部门开具的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10、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二)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应提供
1、有效的低保证或绿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三)职工因患有重大疾病(本人及配偶患有慢性肾衰、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颅内肿瘤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
1、二级以上(不含二级)医院盖章的病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住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12个月内取得的住院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取人与患者关系(配偶、同户籍未婚子女)证明;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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