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将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透露,昆山预计到今年9月—10月调整。
新规指出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什么概念?如何计算?
平均工资指的是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按我市2015社保最低基数是1800,最高18100元。
职工王某,在昆山某外资企业工作已经好多年,按4000元的工资基数、8%缴存比例,月缴住房公积金640元。
那么,这次调整后——
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500元缴存公积金,月缴住房公积金880元。按基数法计算贷款额度,30年的贷款期限,公积金基数调整后能多贷18.9万元。
瞬间懂了有么有!需要注意的是,现在个人失信也会对公积金有影响↓
其中对个人严重失信行为:
取消失信个人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
取消失信个人5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
......
哪些行为算是失信行为?
个人失信行为,分为提取失信行为、贷款失信行为、贷后还款失信行为及缴存失信行为。
提取失信行为包括:
(一)以虚构事实、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二)以虚构事实、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三)提取中的其他失信行为。
贷款失信行为包括:
(一)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的;
(二)贷款中的其他失信行为。
贷后还款失信行为包括:
(一)未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贷后还款中的其他失信行为。
缴存失信行为包括:
(一)不按规定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手续,不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的;
(二)缴存中的其他失信行为。
总结成8个字就是:合规、真实、按时还款!
1购房
① 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 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包括翻建、大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装修、装潢,目前不能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3租房
① 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 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①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②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③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提取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6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7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 离、退休的;
② 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 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 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